| 提示: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文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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