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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页>>购房直通车>>签订合同>>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大房网
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
2004-11-13 19:41:25
  作者:大房网  来源:  阅读:   【发送给好友】  

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

    现在的商品房基本上都实行预售制度,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一般不能马上接房入住。那么,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享有哪些权利呢?

  一、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 
  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二、查看竣工验收报告的权利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否则可以拒绝接房。至于开发商因此逾期交房的,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权利 
  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13条进一步规定,如果开发商不予维修,或者连续修理、重作、更换两次仍不合格或者不符合约定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者换房。 

  四、处理面积误差的权利 
  当实际面积少于暂测面积时,购房者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条的约定,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或者解除合同。 

  五、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期限及免责事由,当房地产开发商在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后交房时,购房者要求其提供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

  六、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在实行“两证合一”,即土地房屋权证)是购房者对所购商品房享有权利的合法凭证,它对于购房者证明土地房屋权利和用于抵押担保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必须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尽早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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