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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旧房买新房的两个必要手续
2004-11-16 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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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大房网 来源:大房网 阅读: 【发送给好友】 |
为了活跃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房地产商、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等部门陆续推出了多种服务项目,押旧楼买新楼业务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金融产品。
押旧楼买新楼(简称押旧买新)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房屋所有人用自有房屋设定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一种融资业务。
押旧买新业务的好处在于,购房人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房屋抵押变现,用做支付购买新房的购房款;购房人可以保留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将房屋出租;购房人在取得贷款后,还可以继续寻找买主,将旧房以合适的价格出售。
押旧买新所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申请人所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和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3、同意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第二,用于抵押的房屋应具备的条件: 1、产权明晰,符合本市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2、用做抵押的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之内。 在具体办理押旧买新业务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收入证明(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可以选择提供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其他房产证明及其他收入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共有人身份证、户口薄; 4、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公证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6、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 7、若房屋已经出租,须提供有关租赁情况的书面文件; 8、若申请人无北京市常住户口,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供暂住证及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证明文件; 9、所购新房的相关资料,包括房产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情况等证明文件; 10、贷款银行需要其提供的其他文件。 应注意,在银行批准其贷款申请之后,如果申请人欲出售或出租其所抵押的房屋,可以在征得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委托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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