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费收取存在价格歧视
同样是集中供热,却同质不同价,我市供热存在价格歧视现象。 我市住宅26元/平方米的热费,已经够高的了,但公建30元/平方米、商服40元/平方米的收费就高得更离谱了,在全国来说,也没见过这么高的收费。 公建、商服也同住宅享受一样的供热服务,却要多交这么多钱,不是明显的价格歧视是什么?而按照我省的有关规定,公建、商服层高不超过3.2米都应该与住宅执行同一价格,为什么大庆不执行此项政策?而且在价格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大多同意按层高收费,不按住宅类型进行收费,但代表们的意见没有被采纳。 去年热费调整听证会代表发言回放 申请调价人市城管局:热费调价(按建筑面积)第一方案:住宅26元/平方米,公建30元/平方米,商服40元/平方米;第二方案:住宅26元/平方米,公建、商服按住宅基本价加收超高部分热费。 在听证会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高希田说:“历史形成的高热价可以逐步下降到合理水平,商服应该跟居民住房享受同价待遇。” 万宝园区18户业主代表建议:“我市热费住宅、公建、商服3个价格,同质不同价,与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有悖,是价格歧视。经营者的钱是劳动所得,受法律保护,对他们搞价格歧视,是对经营者合法财产的侵犯。安达来大庆的经营者,对大庆的高收费望而生畏。他们说,市政府说我们是请来的客人,我们怎么没有这种感觉?所以,对经营者搞价格歧视有失民心,不利于大庆的建设发展。” 有悖于政府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无计量仪表的采暖热费,按建筑面积和建筑层高3.2米为基数计收。层高每超过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然而,大庆却未按这一条例执行,对此,业户们的意见极大,特别是一些小商服的业户,建筑层高都不超过3米,本来他们应该与住宅享受同样的热价,但就因为大庆市的“特殊”规定,使得他们多花了许多冤枉钱。 住宅式商服是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一个平台,即在住宅开个商店,白天开店,晚上住人。对这些业户,政府给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办照、贷款等方面给予照顾,让这些下岗人员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然而,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却被热费这一项收费“吞掉”了! 住宅式商服按商服标准收费,算下来竟比住宅多缴近54%的费用。以6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按住宅标准收费,每年应该收取1560元的热费,如果按商服收费就要交2400元,多交840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万宝2-14号楼的住宅式商服业户是下岗职工,他说:“热是商品,我们既然消费了,当然要付费,可没多用却要多交钱,这怎么能让我们想得通?我们有纳税的义务,难道还有花大头钱的义务吗?” 一位下岗再就业的业户说:“我们两口子都下岗了,在家开个小卖店挣口饭吃,热费还要按商服收费,我们心里面不平衡,有失落的感觉。” 高额热费挫伤投资人投资热情 如果热费是按去年听证会上市城管局提出的第二方案即“住宅26元,公建、商服按住宅基本价加收超高部分热费”方法作价,我市公建建筑层高3.7米才能达到30元,商服建筑层高5米才能达到40元。 而目前,我市公建建筑层高大都在3.5米左右,大商服建筑层高在5米左右的不多,中等商服建筑层高大都在3.5-4米之间,住宅式商服建筑层高都没有超过3米的。 记者对东风新村18家商场、宾馆、学校、医院进行调查,除3家大商场采用其他供热方式,无可比性外,其它15家中,5家公建和1家大商场热费标准不论采用按层高加价收费,还是按我市现行收费标准收费,两者所交费用基本持平,其余9家热费明显偏高。 我市许多大商家都是招商引资来的,在现实的运作中,招商环境对他们影响很大,而高热价往往让这些人在心理上感觉受到岐视。在调查中,许多商家说,他们来大庆,一是看中这里的投资环境,再就是对大庆的发展前景感到乐观,而大庆市政府的优惠政策让我们感到了诚意。然而在热价上,为什么不能一视同仁?本来在北方他们就已为热费多付出了成本,而这种岐视性的收费更让他们难以接受。而且既然热是商品,就应该同质同价,超高加价是合理的,但硬性规定让他们多交钱就不合理了,可以说,高热费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庆的招商引资。不执行省里规定是违规行为 热是特殊商品,不应该存在同质不同价的问题。《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对此早有规定,而我们大庆却不执行省里的规定,这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供热条件与我市相似的哈尔滨市商服就与居民住宅执行同价,层高加价。哈尔滨市热费按使用面积收费,热费是31.15元/平方米,折算建筑面积后为20.37元/平方米(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按省定的比例1:1.5折算)。 省城都能执行这一规定,大庆为什么不执行?省有关部门曾多次对大庆的高热费提出批评,其中就包括同质不同价的问题,但至今也未能纠正过来。 听证会达成的共识未被采纳 去年热费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市城管局均对第二调价方案达成共识,要求采用层高加价法收取热费。 然而调整的热费价格公布后,我们却发现,与会人员的意见并未被采用,采用的是第一套方案,即按住宅、公建、商服3种价格收费。 开价格听证会其实就是广集各方代表的意见,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政府阳光政务的具体体现。然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次价格听证会是开了,可代表们的一致意见却没得到采纳。 我市住宅热费,从30.56元/平方米降到26元/平方米是好事,但在商服热费收取的问题上,让这件好事未能圆满。 国家计委令[2002]第26号《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然而我们的听证会却只是走过场,这样的听证会违背了召开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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