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编号: 黑ICP备020593
大庆房地产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论坛注册 论坛参观
返回首页 | 一手楼盘 | 二手房屋 | 地产资讯 | 时尚家居 | 政策法规 | 购房宝典 | 网上售楼部
公 积 金 | 专题资讯 | 公司简介 | 团购中心 | 本站动态 | 中介加盟 | 广告服务 | 房地产论坛
业主论坛 | 装修论坛 |装修日记 |贷款中心| 房源搜索 | 网上委托 | 自助交易 | 购房直通车
 最新导读:
新闻搜索
投稿信箱
相关新闻
·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与走向
·权威人士解析当前我省商品住房价格等一系列政策
·购房不足两年转手得交营业税
·今年重点支持西城区城市建设
·出租房屋须办理三项手续
·今年黑龙江城镇人均住宅面积将增加0.6平方米
·今天中午居民楼温度可恢复正常
·2004房地产市场冰火两重天
·2004土地魔法棒“点土成金”
·我市两年改造九十个老居住区
您的位置:首页>>地产资讯>>大庆>>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5-1-13 14:20:47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送给好友

为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本着解放思想,拓宽渠道,降低门槛,优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最大限度地足广大职工住房消费的需求,现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庆政发{2003}25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大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过去的15万元增至30万元。

二、凡新购的本市住房,本着高档高贷,低档低贷的原则发放贷款。高档住房首付款30%以外的部分,可足额贷款。

三、凡新购期房和原有住房需要维修的,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凡已在大庆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需要需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用大庆市房产作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凡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手续齐全的,给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的自住住房。

七、凡已支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凡后调入大庆市的职工,只要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已办理完转移手续的,按连续缴存计算,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职工购买五年之内需要贷款的可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职工由于家变(离异、丧偶)或职工变(下岗、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而造成严还款困难的,可出具相关证明,申请变更贷款合同,延长还贷年限,减轻逐月还款压力。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 ©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庆房地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设计/运营:大庆市光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13704656002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世纪广场 广告联系:13704656002

E-mail:ad@daqinghouse.com  新闻投稿:news@daqingh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