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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本市>>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火舞凤凰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005-3-7 19:50:00
 作者:本站  来源:大房网  阅读:   【发送给好友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庆政办发[2004]15号


1、加大贷款额度,最高30万。
2、高档住宅交完首付款后,可足额贷款。
3、用大庆本地房产抵押,可异地贷款。
4、自住住房维修可贷款。(斑竹注解:大庆目前不批准个人自行维修自住住房,以后差不多可以)
5、翻建、扩建、改建自住住房可贷款。(斑竹注解:大庆目前不可能允许个人翻建、扩建、改建的自住住房,以后不好说)
6、还清贷款后可继续贷款。
7、贷款人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部分余额。
8、新职工办理完转移手续后,计算连续交存条件合格,可贷款。
9、购房时间可追溯到5年前,持购房合同和产权证(土地证)可贷款。
斑竹注解地方的意思是大庆的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的行为。
贷款条件放宽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时候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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