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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出台房屋转让新政 北京叫停期房转让
2005-5-28 9:39:35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阅读:   【发送给好友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6月1日,北京将出台个人房屋转让新政策。新政策将对个人购买的房屋转让如何缴纳营业税以及禁止期房转让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根据5月11日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记者采访了朝阳区、延庆县地税局,截至昨天,北京各区县地税局还没有收到市局下发的相关文件。

北京市地税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地税局将会在6月1日推出关于个人房屋转让如何缴税的新政策。新政策将在有关“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上,作出更为细致的说明。

另据悉,北京市税务、土地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细则将对“禁止期房转让”这一点上作出明确说明。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并没有相应的文件禁止期房转让。地税局对期房转让实行的税收政策是:一年期以上的期房转让免征营业税;一年期以内的按转让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房屋转让新政策实施以后,期房是否可以继续转让以及税收如何征收,北京地税12366咨询热线服务人员表示将以地税局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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