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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与走向
2005-6-11 8: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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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黑龙江建设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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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要认真贯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需求情况,落实项目用地,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将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严格将把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 各市(县)今年内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在全面掌握本地区廉租住房需求情况的基础上,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规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享受资格审查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管理。建设部将适时对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加快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6月底前,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和房价变动情况分析,为政府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设部决定从2005年7月份起建立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上报和发布制度。 (七)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场心理预期 要加大对《通知》的政策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市场心理预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的解释宣讲工作,让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市场供求及地价、房价变动等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对一些单位、个人及媒体歪曲宏观调控政策,恶意炒作、误导消费者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予以澄清。 (八)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地方责任 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特别是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当地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地区要重点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投资增幅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规模反弹大的地区,要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通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作者: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谢家瑾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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