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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经济住房的购买人年收入需低于4万元
2005-9-3 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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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日前,哈尔滨市出台新规,首次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资格进行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年收入在四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困难户才70%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申请人。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 新规定还限制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套数和面积。只准申请人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3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含3口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申请人实际购房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超面积部分将按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8%补交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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