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向电脑公司索赔300万
本报成都消息昨天,林明(化名)先生在其律师的陪同下,到成都金牛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某名牌电脑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0万。原因是他认为使用了该品牌电脑后,发现自己的性功能下降,被老婆误认为他在外面有“第三者”,要与他离婚。 自1993年到现在,林明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国内某名牌电脑,每天使用时间长达8小时以上。林先生称,开始一段时间他感觉有轻微的头晕、胀痛、胸闷等症状,后来出现呕吐、全身无力等症状,多次到医院检查都没有找到病因。他便对电脑产生了怀疑,于是暂停使用电脑一段时间,果然所有的症状都减轻了。但因工作离不开电脑,最后他竟发展至性功能衰退和阳痿症状。林先生向医院和有关部门咨询,医生及相关人士告知主要原因是电脑辐射超标所致。 林先生认为,在购买电脑时,对方并没有告诉他电脑辐射对身体有伤害,电脑辐射超标是因为电脑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因此,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提出300万元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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