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省人大法工委、法制办、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召开的“黑龙江省贯彻实施《条例》暨2005-2006采暖期供热安全动员大会”于9月26日在哈尔滨八一宾馆召开。会议由省建设厅副厅长于子林同志主持,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康建华同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时鹏远同志、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史殿臣同志到会并作了主题发言,省人大、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相关部门的领导及各市县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及供热协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与会领导中肯地分析了我省当前的供热形势,对条例出台的历程、立法的原则和方向、重点难点的问题,从构建节约型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角度,对认识和搞好供热工作的意义作了深刻的阐述,动员各有关部门把握条例出台的契机,抓好供热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并要求各地市、各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企业做好准备,为确保今冬明春供热工作的安全运行做出不懈的努力。
于子林同志在为会议作总结性发言时谈到,供热工作寄托了党、政府和社会的期望与重托,维系着人民群众的冷暖,关系到社会的重大公共安全,作为供热人,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必须深入学习与研究好条例,要以极大的热情、高度责任感与思想,克服困难,保证市民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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