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俎“中介”强索“好处费”》后续报道 《越俎“中介”强索“好处费”》一文刊发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读者——— 公积金:明明白白才可提 前不久,本报以《越俎“中介”强索“好处费”》为题,报道了石化总厂的金先生为提取公积金,而找到中介公司帮忙,却因为未交齐3000元钱的“好处费”,中介公司将金先生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强行扣押一事。后来,在市房产局监察大队的帮助下,金先生才得以拿回“两证”。 报道刊发后,记者再次联系了市房产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刘辉,他说,在得知金先生的事情后,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情况后,他们认为,中介公司擅自向金先生收取佣金,按照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目前,这家中介公司已经退还了金先生的房产证及土地证,同时,监察大队已责令中介公司退回金先生交付的500元钱。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金先生。他说:“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一个教训,以后如果再办这样的事儿,一定要到正规的部门去办理,否则真是得不偿失。” 那么,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又该如何正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呢?带着诸多的问题,记者对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据记者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消费有关系。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发生贷款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另外,租房子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在个人不具备缴交公积金的条件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这些人群包括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以下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还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以上;(3)配偶一方如果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的另一方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件;(6)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资金作为首付款;(7)借款人应同意用所购房产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并办理房产抵押和担保手续。 其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合法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或全额完税发票;抵押物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二手房过完户的产权证、土地证;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借款人若是购买商品房,首付时需要开发商提供“五证复印件”,即《房屋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资金,贷款额度和相关要求并不以申请人的主观愿望来确定,而是有着严格的政策界限的。那么,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呢?这位负责人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贷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也不相同。购买现房(已办完产权证、土地证的房产)的,按80%确定贷款额;购买期房(未办理完产权证、土地证的房产)的,以评估价的70%确定贷款额。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40万元,且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70%(家庭月收入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影响贷款年限确定的因素有贷款金额、还款能力、借款人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一般情况下,贷款数额越大,贷款年限就越长;借款人还款能力越强,其贷款年限就越短。另外,贷款年限不得超出借款人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借款人如果想要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然后,借款人须到位于建设大厦的置业担保公司作贷款审批,并办理抵押房产评估和担保手续。最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检查和催收,直到贷款全部归还。 借款人如何偿还公积金贷款呢?这位负责人说,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其次,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人应当一次性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配,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的,可以到贷款银行偿还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应在一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在此,有关人士提醒广大的读者朋友们,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场所去办理,并咨询专业人士,以免为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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