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本月起,我市多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上马关 5类建设项目被“封杀”
日前,我市出台了《大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从这个月开始,5大类建设项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被禁止。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我市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项目污染环境就“枪毙”
管理办法中规定,有5大类建设项目,将在我市彻底消失。 第一类,是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项目。 第二类,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第三类,是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第四类,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的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第五类,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项目。 上马项目要过6关
今后,其他建设项目想要上马,得过6关。 而且,把关的部门还挺多。 第一关:发改委、经委“打头阵”。项目申报立项,必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二关:由城市规划部门初步确定项目规划厂址位置后,国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关:环保部门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审查,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关:项目环评文件未报批或未经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规划、土地、建设、银行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设计部门不能先行设计。 第五关:通过环保验收后的建设项目,发改委、经委方可进行项目竣工的整体验收。 第六关:通过环保专项验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工商部门方可对项目业主实施行政许可。 3种行为将受处罚
尽管达关难、把关严,但为防止有人为利润违规操作,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项目业主如有以下3种行为将受到处罚。 这3种行为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大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