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不是用地单位,所以不会增加用地成本。 财政部、国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根据通知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还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标准提高一倍后,针对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 此外,新通知还加大对使用费的征收监管。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据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用地单位,所以不会增加用地成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的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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