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编号: 黑ICP备020593
大庆房地产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论坛注册 论坛参观
返回首页 | 一手楼盘 | 二手房屋 | 地产资讯 | 时尚家居 | 政策法规 | 购房宝典 | 网上售楼部
公 积 金 | 专题资讯 | 公司简介 | 团购中心 | 本站动态 | 中介加盟 | 广告服务 | 房地产论坛
业主论坛 | 装修论坛 |装修日记 |贷款中心| 房源搜索 | 网上委托 | 自助交易 | 购房直通车
 最新导读:
新闻搜索
投稿信箱
相关新闻
·定金还是订金 专家提醒消费者警惕其中陷阱
·楼市和地产老板信心双降温
·14城市给房屋质量上保险
·调控政策执行力改变楼市预期 房地产商走向谨慎
·建设部兵分八路全面出击 楼市深层调控将启动
·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正在酝酿 新政或将年底出台
·国土部长孙文盛: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房价到底高不高?全球都市房价大比较(组图)
·国家土地调控态度坚决 国土部预测地价上涨50%
您的位置:首页>>地产资讯>>国内>>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
土地使用费明年起提高一倍
2006-11-30 9:04:29
 作者:  来源:新华社  阅读:   【发送给好友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不是用地单位,所以不会增加用地成本。
      财政部、国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根据通知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仅面向那些依法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还面向那些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标准提高一倍后,针对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部分一律全额纳入省级国库。
      此外,新通知还加大对使用费的征收监管。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据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用地单位,所以不会增加用地成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的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 ©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庆房地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设计/运营:大庆市光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13704656002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世纪广场 广告联系:13704656002

E-mail:ad@daqinghouse.com  新闻投稿:news@daqingh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