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冬季购房提防采暖费纠纷
2006-11-9 10:44:54
|
|
|
随着供暖季节的到来,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中的采暖费纠纷呈现上升趋势。那么,二手房冬季采暖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供暖纠纷? 据北京房屋中介机构“我爱我家”的专家介绍,租用民宅或公寓时,供暖等相关费用大多由出租方缴纳。因为大多数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时已经将物业、供暖等费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所以承租方通常无须单独缴纳此项费用。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业、供暖等费用,那么采暖费应由承租方缴纳,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由谁支付采暖费用”的相关协议。 对于新购二手房的采暖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产专家认为解决办法有3种:一是原房主将已交的采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采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采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据了解,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采暖费。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专家提醒,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原房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写明各种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协议。
|
|
|
|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