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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需确认房主已缴纳房屋“养老金”
2006-12-5 8: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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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陈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手续过程时,原房主称未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但中介公司还是办妥了相关手续。陈女士顺利拿到了房屋钥匙,并且顺利地办理了房产证过户,但进户时物业公司却要求陈女士补缴维修基金。 上海宏祥物业公司法务部黄友健经理认为,按有关规定,2001年1月1日后,房屋维修基金未缴到房管部门指定的专户银行是无法办出产权证的。在此之前,由于各种原因确实存在应缴维修基金未缴或被挪用等情况。但无论是售后公房,还是商品房,按照维修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如果原房主缴了维修基金,交易结算时陈女士要向其支付维修基金余额。 现陈女士已知该房未缴维修基金,还愿与房主达成交易,从法律角度说,双方已达成了约定。那么,物业公司要求陈女士缴纳维修基金,没有什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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