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确定利民苑二期部分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380元 700套经济适用房解困无房户 市区范围内具有市属或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身份的无房户家庭11日起可申购 大庆网讯(记者李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一直牵挂着。4月3日,记者在市房改办获悉,市政府已从利民苑二期工程中调剂出约700套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准备出售。市区范围内具有市属、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身份的无房户家庭,本月11日起可申请购买。 此次在房源紧张、中小户型及中低价位房源短缺的情况下,从利民苑这一流动人口居住区调剂出部分房屋作为经济适用房出售,是为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让下岗失业人员能够有房可住。 我市自1998年以来,通过政府建设和企事业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已部分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为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我市日前出台有关文件特别明确,建设单位在销售经济适用房前,必须报送市物价部门,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此次即将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经物价部门批准后,确定基准价为13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比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低1000多元。 我市一直致力于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市房改办有关人员说,近年来,为中低收入家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为更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目前,我市已初步构筑起了“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为主的梯次供应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廉价房、低租房、外租房供应体系”。 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解读 申购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此次政府从利民苑二期住房中拿出部分住房作为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为解决市区内市属、区属下岗、失业职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我市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自愿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有申购资格: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2.市属或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无房户家庭(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具有中省直大企业职工身份的除外);3.家庭人口在2人(含2人)以上的居民家庭(包括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职工以及离婚或丧偶家庭)。 有关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无房户的“无房”是指无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房、自建房、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以前拥有住房但现在已转让或已享受过房改房政策的家庭(含已离婚家庭)视为有房户。离婚前有私有住房未购买过房改房(或其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建住房),离婚时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给一方,另一方可作为无房认定。 已承租廉租房的家庭 腾退之后可申购
一些具备上述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家庭现在正租住在廉租房内,他们有没有申购资格呢? 记者了解到,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户,如果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腾退现所居住住房后,才可购买。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现住平房家庭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后将不再享受政府拆迁安置政策。 每平方米价格低于商品房千余元
此次将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已经过物价部门确定:以13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基准价,比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低1000多元,楼层不同、朝向不同,价格上也有差别,销售时将现场公示。 申购家庭名单公示7天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有关部门将对申购家庭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本报或《大庆日报》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还要将符合认购条件的家庭名单在本报或《大庆日报》上进行刊登。
在进行资格认定时,有关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将各申购家庭实行分类,具体分为残疾人2人户家庭、残疾人3人(含3人)以上家庭、非残疾2人户家庭及非残疾3人(含3人)以上家庭。 分配体现人性化
对困难人群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体现了政府对百姓的浓浓情感,在具体细节上也体现了人性化。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综合房源状况等,把住房进行分类:为2人户家庭提供50平方米以下房屋;为3人(含3人)以上家庭提供50平方米以上房屋;对残疾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提供低层房屋,并优先抽号确定。 随机抽号确定住房
为了体现公平,经济适用住房确定到个人头上时,将采取随机抽号的方式。 抽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抽取准购家庭,第二次抽取对应楼房号。 第一次抽取,是从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中抽出700户确定为准购家庭,售房单位将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提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信息录入到微机随机抽号系统,然后公证处工作人员随机抽取700户准购家庭。抽号时,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代表将在现场。 售房单位在对抽中的700户家庭公示3天后,将进行第二次抽号。并将通知所有准购家庭到场,公证处工作人员根据已分类的楼号与对应的家庭进行分组抽号。 4月11日起申购
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4月11日起就可以申购了。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报名购买时间为4月11日到4月30日。5月12日之前,有关部门将做完查档、核实工作。随机抽号及签约购房时间为5月20日到5月31日。 申购家庭要备齐材料
申购的家庭要提供以下材料: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离婚无房的应提供法院判决、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处,应提供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情况证明)。填写申购人单位意见时,有单位的家庭成员要有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确认,无单位的家庭成员到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户籍证明;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失业下岗证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上房屋坐落的房屋所有权证;丧偶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 据了解,这些材料都要提供复印件(A 4纸)。 到辖区房产部门申购
申购家庭备齐材料后,要持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房产部门提出申请。区房产部门受理申请后,将把申报资料每日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同时,填写《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实表》,之后,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将进行查档、核实。 各区房产部门联系电话:萨尔图区:4684735让胡路区:6130963龙凤区:6244272红岗区:4191503大同区:6170006开发区:8109996监督电话:6286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