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编号: 黑ICP备020593
大庆房地产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返回首页
|
一手楼盘
|
二手房屋
|
地产资讯
|
时尚家居
|
政策法规
|
购房宝典
|
网上售楼部
公 积 金
|
专题资讯
|
公司简介
|
团购中心
|
本站动态
|
中介加盟
|
广告服务
|
房地产论坛
业主论坛
|
装修论坛
|
装修日记
|
贷款中心
|
房源搜索
|
网上委托
|
自助交易
|
购房直通车
最新导读:
新闻搜索
标题
全文
作者
投稿信箱
news@daqinghouse.com
相关新闻
·
职工失业后,可否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
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能否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储存余额?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
职工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单位逾期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户手续的采取怎样的制裁措施?
·
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怎样的制裁措施?
·
借款人违规的,中心采取怎样的制裁?
·
单位或职工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异议的应该怎样处理?
·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您的位置:
首页>>
公积金
>>
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2006-5-16 19:34:35
作者: 来源:住房公积金 阅读: 【
发送给好友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
注册用户
·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 ©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庆房地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设计/运营:大庆市光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13704656002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世纪广场 广告联系:13704656002
E-mail:
ad@daqinghouse.com
新闻投稿:
news@daqingh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