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二手房月日起强征个税 装修、按揭花销等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可免征 昨日,国税总局正式对外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于8月1日起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起征二手房个税。 通知中规定,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其中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需要卖房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原个税优惠政策依然不变。包括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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