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编号: 黑ICP备020593
大庆房地产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论坛注册 论坛参观
返回首页 | 一手楼盘 | 二手房屋 | 地产资讯 | 时尚家居 | 政策法规 | 购房宝典 | 网上售楼部
公 积 金 | 专题资讯 | 公司简介 | 团购中心 | 本站动态 | 中介加盟 | 广告服务 | 房地产论坛
业主论坛 | 装修论坛 |装修日记 |贷款中心| 房源搜索 | 网上委托 | 自助交易 | 购房直通车
 最新导读:
新闻搜索
投稿信箱
相关新闻
·温家宝:加强调控 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国税总局:二手房转让赢利的部分按20%缴个税
·强征个税大限逼近 二手房市场掀起“过户狂潮”
·2006全球地产透明指数排行:中国属低度透明
·央行上调准备金率 房地产业与银行将告别蜜月期
·温州民间利率大跌 400亿浙资回流撤出上海楼市
·廉租房政策因何被架空 倡导租房必须政府当房东
·并非简单成本加利润 揭密房价是怎样被定出来的
·房价怎么还在快速上涨 楼市问题要让人焦虑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地产资讯>>国内>>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
二手房8月1日起强征个税
2006-8-1 8:14:31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送给好友

      国税总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二手房月日起强征个税
   
      装修、按揭花销等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可免征
   
      昨日,国税总局正式对外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于8月1日起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起征二手房个税。
     通知中规定,个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其中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需要卖房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若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3%比例内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原个税优惠政策依然不变。包括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 ©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庆房地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设计/运营:大庆市光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13704656002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世纪广场 广告联系:13704656002

E-mail:ad@daqinghouse.com  新闻投稿:news@daqingh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