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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离间骨肉亲情
2006-8-1 8: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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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告知其他子女的情况下,郑老汉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了小儿子。未承想,老 人过世后,这份遗嘱引发了子女间的一场纠纷——— 房产遗嘱离间骨肉亲情 “本庭宣判,由原告郑五继承其父亲的全部遗产,4名被告只继承母亲的遗产……” 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原本和睦的郑家兄弟姐妹5人,甚至没有相互顾盼一眼,便各自匆匆离去,转眼间形同陌路。 事情缘起父母过世。 让胡路区的郑大爷与老伴儿育有4子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儿女们都非常孝顺,离家远的有事没事总回家看上两眼,在一起过的对老人也是百依百顺,有着这样的幸福生活,老两口当然笑口常开。 想不到祸从天降,2004年,老伴儿意外死于一场交通事故,郑大爷受不了这个打击,一病不起。 老两口辛苦多年,留下的惟一财产就是一套三室二厅的房子。虽然,5个儿女个个孝顺,事事让老人顺心,但郑大爷平常最疼爱的还是小儿子。眼看自己时无多日,郑大爷就自己立了个遗嘱,将房子交给自己最疼爱的小儿子郑五继承,过户手续因病情的原因,迟迟未能办理。其他子女则对该遗嘱一无所知。 郑大爷去世后,郑五将房子以3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当郑五与买房人到产权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过不了户,原因是需要证明其他4个子女已放弃了继承权。 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郑五,过户要有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郑五决定在不通知哥哥姐姐的情况下,自己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公证人员告诉郑五,要想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不但要有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的手续,而且郑五还应提供外祖母、外祖父的死亡证明,因为,他们同样具有继承权。郑五的外祖母、外祖父建国前就已经亡故,没法开具死亡证明。 无奈之下,郑五只得找到哥哥姐姐们,要求他们放弃继承权。此时,郑五的哥哥姐姐们才知道此事,几个人比较气愤,既埋怨父亲偏心,不声不响就把房子给了弟弟,同时,也怪弟弟自私,偷偷摸摸卖了房子不说,还想一个人独吞房产。 由于哥哥姐姐们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也不同意卖房,这下郑五傻了,他们不签字,这房子就卖不成,眼看着到手的36万元就要不翼而飞。 无奈,郑五一纸诉状,将哥哥姐姐们告上了法庭。这更气坏了哥哥姐姐们,他们都怪弟弟太薄情,使本已尴尬的家庭气氛骤然紧张起来。对于诉讼,哥哥姐姐们也积极应诉,手足亲人一下卷进了房产纠纷的漩涡中。 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为郑大爷与老伴儿的共同财产。老伴儿意外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被划分为两部分,一半归属郑大爷,另一半作为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即该房产的一半权利,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郑大爷与儿女们平均继承。郑大爷只能以遗嘱的方式处理属于自己名下的一半及从老伴儿处继承来的份额。也就是说,他只有权处理这房子价值的7/12,其余的他无权处理。 经调解无效,最后法院将房产作价平均分割为12份,郑五继承了父亲的全部房产,外加自己从母亲房产中继承来的部分,郑五共继承了8/12的房产,其余4个子女,每人继承争诉房屋1/12的份额。 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刘立明律师介绍,近年关于房屋产权人死亡而引起房屋产权继承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 他认为,其中很多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比如本案中的郑大爷,如果他在去世之前立遗嘱的时候,同子女们一起商量相关的事宜,问题应该很容易得到解决。 即使,他要求其他子女放弃权利,孝顺的子女也会遵从老人的意愿,这样就不会产生后来的纠纷,既为诉讼所累,又伤害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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