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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二手房转让将征个税
2006-8-17 8:14:59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送给好友

     8月11日,我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具体实施细则确定,即将开征。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
      合理费用包括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装修费用的算法是,如果卖房人能够提供实际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如果发票上的金额不超过房屋原值的15%,那就按卖房人提供装修发票金额扣除;如果不能提供装修发票,或发票上的金额超过房屋原值的15%,就按原值15%扣除。
      如果转让的已购房屋是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那么最高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如果转让的是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如果卖房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导致不能准确计算应缴纳税额的,就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市民如果还有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市地税局6394705、高新区地税局6043768、让胡路区地税局6515030、大同区地税局627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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