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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今后必须明细
2006-9-29 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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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今后必须明细 市房产局要求公摊面积要列出明细,否则测绘成果不予受理 9月27日,市房产局正式向全市测绘公司发出通知,测量的公摊面积要列出明细,否则测绘成果将不予受理。 为了净化全市面积测量中介服务市场,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测量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准确,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市房产局决定,统一测绘成果报告的格式。 在本次的统一格式中,要求各测绘公司在公摊部位面积的描述上,必须清楚地说明参与分摊的部位都有什么,面积多少,都分摊给了谁,各分摊了多少。 以一栋楼房公摊面积为例:某全楼参与公摊的部位有楼梯间、外墙和物业用房,其公摊面积总和为1060平方米。其中楼梯600平方米,全部分摊给住宅使用;外墙230平方米,分摊给一层商服40平方米,分摊给2-5层住宅190平方米;物业用房230平方米,分摊给一层商服40平方米,分摊给2-5层住宅190平方米。再通过计算,把每户要分摊多少楼梯间、多少外墙和多少物业用房都要计算得清清楚楚,并标明在房产面积分摊分户汇总表上。 而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分摊面积的明细,作为商业秘密,测绘公司则可以在开发商允许的情况下公开明细。 房产部门表示,有了这个明细后,购房者就可以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购房产中有多少面积是公摊面积。另外一个好处体现在《商品房购房合同》中的附件上,在这个附件上,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将自己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都包括了哪些,自己将分摊多少等等明确地写到附件上,以实现信息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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