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编号: 黑ICP备020593
大庆房地产论坛 用户名: 密 码:
 论坛注册 论坛参观
返回首页 | 一手楼盘 | 二手房屋 | 地产资讯 | 时尚家居 | 政策法规 | 购房宝典 | 网上售楼部
公 积 金 | 专题资讯 | 公司简介 | 团购中心 | 本站动态 | 中介加盟 | 广告服务 | 房地产论坛
业主论坛 | 装修论坛 |装修日记 |贷款中心| 房源搜索 | 网上委托 | 自助交易 | 购房直通车
 最新导读:
新闻搜索
投稿信箱
相关新闻
·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出台
·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解读
·三部委联手 房地产调控部署交易环节整顿
·建设部165号文件新政出台 细则规定90平方米为建筑面积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设部:全面公开商品房建设信息
·国税总局:地产预售所得税上调5%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1年第9号消费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全国>>新闻内容 栏目编辑:
建设部:开发商“不良行为”最长可曝光3年
2007-1-18 12:57:20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送给好友
      据新华社消息 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在“不良行为”的认定中,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

  据悉,属于《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在当地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报,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会员名称:
匿名用户 ·注册用户·忘记密码?
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评论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本站发表的作品,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copyright © 2000-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大庆房地产信息网 版权所有
网站设计/运营:大庆市光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建设:13704656002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新村世纪广场 广告联系:13704656002

E-mail:ad@daqinghouse.com  新闻投稿:news@daqingh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