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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只租不售”惠及真正的目标人群
2007-1-4 8:23:25
 作者:  来源:  阅读:   【发送给好友
      如何破解城市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难题,在全国城市房价普遍大幅上涨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复杂和困难。而当初以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推出的经济适用房制度,频繁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1998年开始,国家房改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下发后,福利分房得以终结,开始实施“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由原先的福利性质的实物分配转为由市场购买来满足。但考虑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购买能力有限,特推出面积适中、价格相对低廉的经济适用房。住房供给形成了市场供给为主和政府主导供给为辅的模式。

  市场供给,价格按照供求关系决定,在城市人口不断增加、购买力持续旺盛的情形下,价格走高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作为人们基本生存需求的住房,完全用市场供给的方式来满足显然不行。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政府必须履行自身的保障职责,让他们有房住。

  但经济适用房制度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已经表明它很难担起“保障”的重担: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一边却是已售经济适用房出现“高租售率”;一边是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今年6月,河南的经济适用房被郑州某市直机关“团购”的消息被媒体披露以后,饱受诟病的经济适用房更是成为众矢之的,无数网友跟帖要求取消经济适用房。所有这些问题,都源于经济适用房的定位和性质不清。

  经济适用房被定义为商品房的一种,但是同时又含有政府补贴性质,如免掉土地出让金,限制开发商的利润等。有专家指出,“这个定位就模糊在商品房和社会保障性质的低收入住宅之间”。

  日前,深圳市转变思路,开始尝试“只租不售”、“一年一核”的做法,政府建房重点由“经济适用房”转向包括经济适用出租房和廉租房的“公共租赁住房”。深圳的做法简单地概括,就是对租户的经济收入实施动态审核、动态调整,“一年一核”使租住者不能一劳永逸地获得租金低廉的房屋,防止有人钻空子。这一方法看似简单,却建立起有效的租户退出机制,保证政府始终能把房屋租给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住房保障机制的探索出现了转机。

  如何设计关系广大普通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深圳的做法效果初显,令人鼓舞,但仍需针对实际进行细化完善。比如,根据以往的教训,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中,还应严格设定建筑标准,不能把“公共租赁住房”搞成了“价廉物美”的“肥肉”。在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现实下,彻底消除在社会资源方面处于强势地位的人群侵占低收入家庭福利的动机,让“公共租赁住房”成为富人不愿住、穷人能够住的房,使其真正担当起社会保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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