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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也有效
2007-6-14 20: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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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夫妻一方私自出售的房产,其权益受到保护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也有效 2006年10月之前的小俞很幸福,2007年3月时的小俞很悲伤,而2007年3月之后的小俞就只剩下愤怒了,这一切因为一个人,王林———小俞的前夫。 两人是2001年认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小俞发现王林为人仗义,对自己非常好,而且还有一点幽默感,这让她很有好感,渐渐地喜欢上了王林。而且从一见面开始,王林也已经喜欢上了温柔、可人的小俞。 2002年5月,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人结婚了,婚后的生活非常幸福,不久,他们又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子。 幸福的日子过得很快,转眼4年过去了,2006年7月,一件一直让他们担心的事情发生了。两人一直没有孩子,开始还以为只是巧合,但4年都没有孩子,这让两人坐立不安,到医院一检查,小俞没有生育能力。 虽然,王林开始还安慰小俞,说没有就没有吧,正好过二人世界,可在老人的压力下,他的态度逐渐变了。2006年10月,小俞与丈夫终于办理了离婚手续,那段时间小俞痛苦极了,于是决定出去走走,回来之后她一直租房子住,谁也不见。 直到今年的2月份,她才从打击中慢慢地恢复过来,开始考虑自己以后的生活。这时她想起婚后买的房子还没分割,于是就到原来的家去找王林,没想到开门的竟是一个陌生人。后来她才知道,早在今年1月,王林就把房子以20万元的价格给卖了。而且王林告诉她,房子的钱和别人合伙做生意时被人骗走了,自己现在一分钱也没有。 这下,小俞愤怒了,房子位置相当不错,现在的价格肯定在25万元以上,怎么才卖了20万元?而且还说这20万元都没了,这不明摆着是欺骗吗? 小俞几次找王林,商量房款的问题,但王林不是说没有,就是干脆避而不见,这让小俞很伤心,毕竟两人夫妻一场,离婚也不是因为感情问题,这王林也太绝情了! 无奈之下,今年5月份,小俞一纸诉状把王林和购房者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买卖无效。法院经过审理,却判决小俞没有证据证实王林与购房者恶意串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决驳回了小俞的诉讼请求。 现在,小俞手中惟一有的,就是王林的10万元欠条,但面对一脸无赖相的王林,小俞不知道自己什么时间才能得到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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